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大湖農工)115年2月24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50001380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於115年3月1日至3月30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2、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將相關書面資料免備文於115年3月13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李士正教師,並於信封註明「○○學校申請115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類-○○○○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上開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
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其中需要協助學生人數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教育部學產基金之網站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於說明欄依相關規定填寫伸算依據,並以「需要協助學生培訓或比賽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物品之材料費。
(2)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報名費、保險費等)。
(3)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書面資料請送本局核轉),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三、說明請參閱附件,欲申請之學生請導師協助洽註冊組辦理。
附件
教務處 2026/03/03 ~ 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