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緊急或臨時事由外出致未及辦理差假申請時,請當事人先告知單位主管並請其他同仁代為辦理差假手續。
(二)業經完成批核程序之差假單,因事實需要變更或撤銷時,如已超過差勤管理系統申請變更期限,無法於系統申請變更者,由當事人提出書面說明,經單位主管或校長核准後,交由人事人員變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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