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選名額:

一、正取2名,臨時住宿管理員。

二、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貳、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各項(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項(款)所列不得任用情事。

四、若具有教育系(所)、兒童及少年福利系(所)、社會工作系(所)、心理系(所)、輔導系(所)畢業或其他符合生活輔導員資格之人員,將優先錄取,未具上述資格者,將定期給

予培訓。

五、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若以國外學歷認證者,需出具中華民國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

,若事後經查不符相關資格,則無條件解職。

六、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 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

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 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

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參、聘用期間:

    一、採1年1聘,自111年8月26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若該項經費中止補助,則人員無條件解除契約)

二、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乙次(9月、12月各1次),若最近1次考核成績未達60分

,則依契約解聘。

肆、工作地點與內容:

    一、工作地點為本校瑞平分校住宿區及校園,相關作業規定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契約書辦理。

    二、工作場域為本校女生宿舍。

1.第一位臨時住宿管理人員:工作時間分為三班,每日16:00至24:00稱為小夜班,00:00至

                             08:00稱為大夜班,平常日需輪值2班。假期(含國定假日)增加

                             08:00至16:00稱為日班,需輪值3班。

 第二位臨時住宿管理人員:工作時間下午14:00-22:00,配合住宿區人力安排。每周休2天。

2.以上作業時間需依甲方業務需求彈性調整。

    三、若有無法配合輪班者(如:進修需求…等),將不予錄取,錄取者將無條件解除契約

    四、工作內容多為校園安全(就醫協助)、學生住宿管理及生活照護相關工作,可視學校需求

        調整之。

    五、工作內容需具備使用辦公室軟體(OFFICE)-WORD與EXCEL基本操作能力。

伍、簡章及甄選公告: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

 

    二、本校網站http://www.nzsmr.kh.edu.tw。

    三、各大人力銀行求職網。

    四、公告時間自111年 8月9日起至 8 月19日止。

陸、報名:

一、親自(或委託)報名時間:111年8月9日至8月19日,上午9時起至11時(2小時)

     ,下午2時至4時(2小時),委託報名(須填寫委託書)不予受理。

二、郵寄報名:以報名截止日8月19日前郵戳為憑。

三、地點:分校家園處。

四、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211號。(本校不開放停車,請步行入校)

五、電話:07-3663551-322(分校家園處)。

六、攜帶證件:報名時應繳付下列表件

         (請自網站下載,並以A4紙張列印使用,並請事先填妥)

    (一)報名表(含簡歷)1份。

    (二)切結書1份。

    (三)甄選證1份。

    (四)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

         1、國民身份證。

         2、學歷證件。

         3、經歷證件(含特殊專長)。

         4、良民證(可先至警察局申請先繳交收據,事後錄取後繳驗)

            註:上述影本概不退還。

柒、甄選方式:

 一、甄選時間:111年8月22日上午9時於分校家園處報到參與試務說明,未參與試

     務說明者,不得參與甄選。

 二、甄選項目:口試(100%),每人3-5分鐘。

捌、錄取及僱用:

 一、依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依排序決定正備取名單,唯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

     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名單於111年8月22日17時前公告於教育局及本校網站。

三、錄取人員接獲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報到,並繳交甄選證、公立醫院合格健康檢查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未依期限報到者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以棄權論。

 四、契約一併於公告日起公告,報名人員可進行審閱,報到當日請繳交契約書。

 五、因工作場域係為法律規定需保密之場所,報到人員需繳交保密切結書,並於報到日

     起14日內繳交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未繳交者視同放棄,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警察刑事

     記錄證明者,於14日後無條件解除契約。

 六、現職人員報到者,需繳交原服務單位之離職證明,始得雇用。

 七、本項甄選雇用之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八、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CDC)指示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

     ,請提醒接種2劑 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

     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九、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放棄、未報到、現職人員解雇、離職時,由本校依備取順位遞

      補,所需繳交表件內容與期限均與正取人員相同,備取人員未依時限報到者,視同

      放棄,備取人員備取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

  十、若本項經費來源縮減或取消,則錄取人員無條件解除契約。

玖、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事件,高雄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甄選或報名工作順延1日,不另行 通知。

拾、本簡章未盡事項依相關規定辦理或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