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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院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點之附表一、第4點之附表二及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二、
本次修正重點為交通費增列可搭乘高鐵經濟(標準)座(艙、車),並應檢據核實列支,請同仁重新自本室網頁「表格下載」處下載「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使用。
三、
搭乘飛機及高鐵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免事前核准之程序,惟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機關核定,並盡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四、行政院函修訂經費報支之相關處理程序,請至本室「會計相關法規」處下載附件。
五、97年度概算開始籌編了,表格請至本室網頁「表格下載」處下載使用,並於96年3月15日前經主管核章後經常門送會計室彙辦,資本門送總務處彙辦。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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